通告!对来(返)昌人员不主动报备或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
2022-10-08 16:59 来源: 西昌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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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

关于依法处理不主动报备或谎报瞒报

等违法行为的通告

为毫不动摇坚持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总策略,最大力度阻断疫情传播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,对来(返)昌人员不主动报备或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,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。


一、依法履行报备手续。所有来(返)昌人员应通过“来(返)凉山州人员社区报备系统小程序”提前履行报备手续,如实报备个人基本信息、旅居史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报备的事项。不能使用小程序报备的人员,可通过主动电话联系、亲友代办等形式进行报备或在各入昌交通卡点、入昌核酸检测服务点使用“三联单”书面报备,报备后按要求纳入社区管理。


二、依法打击违法行为。来(返)昌人员不执行防疫规定,不主动报备,谎报、瞒报、漏报、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,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规定,予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,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,根据犯罪事实、情节等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三、严格落实公共场所主体责任。宾馆酒店、商场超市、商户门店、餐饮饭店、娱乐场所、农贸市场、影剧院、酒吧、KTV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场所要严格按照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(第九版)》要求,落实戴口罩、测温、亮码和扫码通行,以及通风换气、清洁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,对不履行登记、排查、上报、测温、验码等防控措施,造成风险人员漏管失控,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
四、主动履行单位责任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,单位员工非必要不出昌,出昌须报备,避免前往疫情发生地区。各单位要主动排查上报人员信息,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。对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的,纪委监委、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
各乡镇、街道要扩大宣传面,加大来(返)昌报备政策宣传、畅通报备渠道,持续加大来(返)昌人员网格排查管控力度,对来(返)昌人员进行数据比对核查,对未主动报备、隐瞒行程人员零容忍,发现一起查处一起,绝不姑息,筑牢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防线。    


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

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

2022年10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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